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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屠宰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农办发〔2015〕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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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农办发〔2015〕220号

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屠宰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为切实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及时、准确、全面掌握畜禽屠宰行业发展动态,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屠宰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5〕9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各市(州)、县及屠宰企业分别明确1名畜禽屠宰统计监测信息员,于2015年7月15日前将市、县两级的信息员名单报送我委屠宰行业管理处。

二、各市(州)于2015年7月31日前必须按照农业部文件通知要求完成畜禽屠宰企业基本情况调查,以市(州)为单位汇总,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委屠宰行业管理处,电子版材料一并发送。

三、附件表格可从农业部畜禽屠宰统计监测业务系统下载。

四、请各地登录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填报市(州)、县两级相关机构基础数据和注册屠宰企业信息。各市(州)用户名及密码在贵州屠宰管理交流群文件中下载。

联系人:省农委屠宰行业管理处欧仁

联系电话:0851-85288785

传真:0851-85288785

电子邮箱:gzstzc@163.com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屠宰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5〕9号)

2015年6月29日

(此件对外公开)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6月29日印发

共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