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省农委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种业“事企脱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农发〔2015〕106号)

发布时间: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市(州)农委,省农科院:

为进一步深化种业体制改革,加快完成我省科研院所与其开办的种子企业“事企脱钩”工作,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种业“事企脱钩”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5〕1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省农科院按照《通知》要求明确的事企脱钩范围,对照脱钩标准开展自查,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进行整改,按要求完成脱钩工作。

二、各市(州)农委对公益性的科研院(所)所办种子企业要开展脱钩督促和检查工作。同时,要对辖区内公益性的县(市、区)农科所所办种子企业进行摸底,如这类公益性农科所办有种子企业,同样按《通知》要求进行脱钩。

三、种业“事企脱钩”工作于2015年年底前完成,从2016年1月1日起,未完成事企脱钩的企业,各地农业部门将注销核发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责令其不得再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今后凡属公益性农业科研院(所)所办的种业企业,各地农业部门一律不得给予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四、各市(州)农委要将各地脱钩工作每两月报一次进展情况,于2016年1月10日前报工作总结(含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到省农委(省种子管理站)。我委将适时组织对事企脱钩情况进行调研和督查。

联系人:雷昊,邮箱:847509758@qq.com

联系电话:0851—85283192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种业“事企脱钩”工作的通知

2015年7月2日

1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