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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关于村级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改革试点工作的批复(黔农发〔2015〕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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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有关县(市、区)农牧(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农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村级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黔农发〔201571号)的要求,经各地推荐,省农委与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会商,确定花溪区马铃乡凯坝村等31个村为村级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改革省级试点。现批复各试点村的改革试点方案(详见附件),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强化督导。各地要按照批复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试点。试点村所在县(市、区)、乡(镇)两级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试点取得实效。

二、稳妥推进,做好实施。按照边试点、边研究、边摸索、边提炼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取得成熟经验后逐步推开。试点期间,如无统一安排,对试点村的做法原则上不做推广性宣传报道。批复日为改革试点实施起始日,试点村要合理确定工作时间安排,进一步细化完善方案(包括试点村对2012-2014年期间获得财政支持资金进行清理,并探索财政支持资金折股量化到成员农户的办法等),认真做好实施。

三、加强防范,控制风险。建立健全针对改革的风险防范机制。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对重大问题,要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农业部门,并认真研究、妥善处理;对违背中央和省有关精神的,要坚决制止、纠正;属于方案设计缺陷的,要及时修补、完善。

四、适时跟踪,确保进度。适时跟踪、检查、评估试点进展。试点工作情况实行季报,各市(州)、贵安新区要对各试点村报送情况进行审核,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报送我委。

联系人:雷基智张泽丙电话:0851-85280898

邮箱:gzsnjzsina.com

附件:1、村级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改革省级试点名单

2、试点村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改革试点方案各地请在

贵州农业信息网”“行政通知栏下载)

3、村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改革工作进度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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