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和高粱种子生产检查和田间检验的通知(黔农办发〔2015〕245号)
各市(州)农委,有关县(市、区)农业(农牧)局:
为加强我省种子生产源头监管,加大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力度,促进种子生产发展,根据农业部和省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统一部署,我委决定开展2015年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及高粱种子生产检查和田间检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和检验内容
(一)检查种子生产资质,核查实际生产品种是否与许可品种一致,是否存在生产假冒品种行为。检查人员可抽查制种亲本种子或杂交种(叶片)检验生产品种真实性。
(二)种子生产企业是否严格落实种子生产技术要求和质量控制措施;有无详细、具体的种子质量管理与控制活动等记录;生产档案记载内容是否规范、完整。
(三)种子田调查。种子生产田前作及隔离条件、田间去雄、去杂措施是否符合种子生产技术规程要求;调查田间散粉株率、纯度;种子田的生长状况(倒伏、杂草危害、病虫害、生长不良等情况)。
二、任务分工
(一)各市(州)种子管理站负责组织本辖区种子生产田间检验工作。各县种子管理站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种子生产基地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验,各市(州)种子管理站对辖区内生产的不合格种子田进行复查、对重点品种生产田进行抽查,同时总结汇总辖区内的种子生产及田间检验情况。
(二)省种子管理站组织各市(州)有关人员对主要水稻、玉米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验,各生产基地所在地种子管理部门派员参加。
水稻田间检验分组:冯浪、罗玉兵(贵州省种子管理站)、李朝霞(铜仁市种子管理站)、彭德勇(六盘水市种子管理站)、刘婷婷(黔西南州种子管理站)。
玉米田间检验分组:雷昊、滕安平(贵州省种子管理站)、孙静(遵义市种子管理站)、周训宪(毕节市种子管理站)、徐艳(黔东南州种子管理站)。
(三)遵义市、仁怀市种子管理站负责辖区内高粱种子生产的检查检验工作。
三、时间安排
此次工作从7月20日开始,8月20日结束,8月30日前各市(州)种子管理站将辖区内种子生产及田间检验情况报我委(省种子管理站)。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种子生产田间检验工作的重要性,及早部署,抓好落实,认真督促种子生产企业抓好种子生产的质量管理工作。在生产企业自检的基础上,组织以持证田间检验员为主的现场检查组对各生产基地进行检验,检查面积不少于30%。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及时向农业主管部门汇报并通知种子生产单位整改;种子生产单位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补救,预先防范,规避种子生产的质量风险。
(二)种子生产企业要认真落实种子生产技术要求。安排专门的持证田间检验人员对种子生产田进行自查、验收,做好杂株率、隔离条件、去雄去杂情况的检查。对于不合格生产田要单独收储,经鉴定合格后方能销售;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生产田要坚决予以报废。
(三)省种子管理站要对各重点生产基地进行抽查性的田间检验,检查比率不低于30%。同时要做好全省种子生产田间检验情况进行汇总工作,及时处理检验不合格的种子生产田,杜绝不合格的种子批次应用到农业生产上。
对种子生产田间隔离和田间检验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在《种子生产田间检验报告》(附件)“田间检验结果建议或意见”中要求生产企业整改并由当地种子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复查。
联系人及电话:冯浪,雷昊0851-8528299785283192
附件:种子生产田间检验报告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