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农发﹝2015﹞132号)
省农委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5﹞21号)转发你们,请各地按通知要求,加强与环保部门配合,于2015年8月25日前将禁养区划定县(市、区)的禁养区面积、涉及的畜禽养殖场数量和养殖规模等情况汇总后报送省农委畜牧兽医局。
联系人:李雪松,联系电话:0851-85284295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
2015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