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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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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5〕287号

各市(州)农委(畜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近期,天津等地连续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暴露出安全生产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教训深刻。随着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和中秋、国庆“双节”临近,我省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入关键时期。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办医〔2015〕32号)和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办发电〔2015〕42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要统筹抓好重大动物疫病和外来动物疫病、主要人畜共患病、常见多发疫病防控工作。一是要重点抓好免疫等关键措施落实。确保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密度和质量,做好新补栏畜禽、漏免畜禽和免疫抗体不达标畜禽的补免工作。二是要继续做好监测预警。全面掌握疫病信息,及时研判疫情态势,做好针对性防控工作。三是要严格动物疫情报告和核查制度。结合“红线预警”行动的开展,落实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通报制度,及时消除疫情隐患。四是要全力实施H7N9流感剔除计划。重点针对活禽市场等高风险环节开展监测,抓好养殖场防疫管理和活禽调运监管,坚决防止病毒从活禽市场向养殖场扩散传播。五是要着力推进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进一步加强活羊调运监管,防范疫情发生传播风险。六是要有效开展人畜共患病防控。对布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要落实监测、扑杀等综合防控措施,做好防疫人员安全防护。

二、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一要抓好“源头”管理。及时全面掌握辖区内畜禽养殖基本情况,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日常监督检查,完善监管记录,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完善养殖档案。二要严格执行农业部畜牧兽医执法“六条禁令”。按照检疫规程规范开展检疫工作,严禁只收费不检疫、“隔山开证”,加强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识使用管理,按规定出具检疫证明。三要切实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畜禽养殖环节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统筹规划和设施设备建设完善工作。四要实施好“动监雷霆”行动。加强日常巡查,杜绝抛弃病死畜禽事件发生,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强化执法检查,严防病死畜禽产品流入市场和餐桌。五要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对动物诊疗行业的监督检查,切实规范动物诊疗行为。

三、切实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要建立完善应急预案,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近期各地要组织对辖区内兽医实验室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以及实验活动、动物病料管理、菌(毒)种保藏管理等情况。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切实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各地要贯彻落实好农业部《2015年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农医发〔2015〕11号)和《省农委《关于转发GYQMANDlt;农业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GYQMANDgt;的通知》(黔农发〔2015〕135号)精神,进一步组织实施好“屠宰亮剑”行动,加强对新修订《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的宣贯,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屠宰检疫检验制度,强化屠宰质量安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出厂肉品质量安全。同时进一步加强屠宰行业准入管理,继续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审核清理工作。认真做好畜禽屠宰统计监测,监督指导企业做好屠宰统计信息填报工作,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

五、切实加强兽药使用监管工作

各地按照省农委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兽药安全监管工作。一要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宣传,履行好告知义务,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养殖者了解和理解规范用药各项要求,强化兽药使用者是第一责任人意识。二要督促指导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做好兽药特别是兽用生物制品和精神麻醉类药品的储存和保管工作,防止误食误用。督促兽药生产企业特别是生物制品生产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三要组织实施好“双查双打”行动。对兽药使用环节进行专项整治,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重点问题、薄弱环节和关键风险点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菌药物等违法行为。四要加大兽药残留监测力度。扩大检测范围和频率,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严厉查处超标产品。五要认真执行兽药分类管理规定。加大兽药经营市场日常监管,依法处罚未凭处方销售兽用处方药等行为。

六、切实加强应急值守与处置管理工作

各地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抓紧制定2015年抗战胜利纪念活动期间和中秋、国庆佳节期间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充实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和安全维稳工作。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8月31日前,各地应对辖区内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情况及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坚决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我委将派出检查组,对有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请各地将2015年抗战胜利纪念日放假期间(9月3—5日)和国庆放假期间(10月1—7日)值班表分别于8月27日前传真至委畜牧兽医局。

联 系 人:张双翔

联系电话:0851-85283811

传真:0851-85287055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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