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通知(黔农发〔2015〕144号)
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根据《农业部关于认定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试点单位的通知》(农质发〔2015〕9号),我省遵义县、印江县和罗甸县被认定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要给予必要的倾斜和项目资金支持。尤其是对国家级创建县,各有关市(州)要加大扶持力度,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推动面上工作开展,形成良好创建氛围。
二、遵义县、印江县和罗甸县要进一步加强创建力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努力探索有效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和模式,大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让群众满意。发展和巩固好已有创建成果,树立好样板、做好标杆,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三、根据工作安排,年底我委将对各地之前推荐的清镇市、习水县、关岭县、独山县、雷山县、天柱县、玉屏县、七星关区、盘县和安龙县等10个县(市、区)再次考核,如通过考核将列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相关县(市、区)要排查不足,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达到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水平。其他各县(市、区)也要不等不靠,结合实际,努力尝试,大胆探索创新,开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局面。
附件:农业部关于认定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试点单位的通知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