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委、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15〕156号
贵州省农委 贵州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2015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
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农发〔2015〕156号
修文、遵义、绥阳、水城、镇宁、关岭、普定、西秀、紫云、大方、凯里、罗甸、安龙、 贞丰、威宁等县(市、区)农牧(农业)局、财政局:
我省是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新增实施省份,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实施好2015年财政支农项目的通知》(农办财〔2015〕8号)和农业部《关于做好2015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加科函〔2015〕24号)要求,在前期摸底调查和现场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贵州省果蔬产业产地初加工设施发展现状,我们研究制定了《2015年贵州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农委联系人:冷云星(省果蔬站),电话:(0851)85283115,电子邮箱sgsz903 @163.com;
肖冀霞(财务处),电话:(0851)85283228。
省财政厅联系人:肖高明(农业处),电话:(0851)86892919。
附件:2015年贵州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政策实施方案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贵州省财政厅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