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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关于2015年省级蔬菜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黔农发〔2015〕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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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关于2015年省级蔬菜发展资金

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黔农发〔2015〕168号

各市(州)农委,各项目承担单位:

报来2015年省级蔬菜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实施方案,现予批复(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以规模化商品生产基地建设和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创建等工作为载体,抓好项目实施与管理,确保项目目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市(州)和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组织,结合项目实施,依据当地生态条件,重点抓好示范基地建设,搞好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型农业投入品、新设施设备、专用小型农机引进和组装配套试验,加强生态化栽培技术示范推广,努力提高蔬菜产业竞争力。全省示范推广蔬菜生态化栽培技术300万亩,其中:贵阳市35万亩、遵义市50万亩、毕节市50万亩、铜仁市20万亩、安顺市30万亩、六盘水市10万亩、黔南州45万亩、黔东南州30万亩、黔西南州30万亩。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整合有关项目,加强产业配套,强化行政推动,形成部门协调联动、经营主体主动的有利局面。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加强项目管理和技术指导,保障实施进度和质量。抓好项目建设痕迹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做好相关文件、材料、图片、票据等原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及时做好临田测产、技术总结、项目总结、资金审计等工作。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使用效益。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5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蔬菜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5〕155号)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专账,专款专用;由财政部门统一报账的项目县,承担单位要建立完整的备查账。项目建设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直补农户的,要按相关公示程序进行公示,并完善有关手续。项目完成后,必须进行项目审计。省级验收时,以县级审计部门出具或认可的审计报告为验收的前置条件。

三、各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实施、资金管理、建设质量和项目后续运行负总责。各市(州)农委要切实履行项目监管职责,着力加强项目实施的指导、培训和督导,并发掘和培育好后备项目。

四、本批复和项目实施方案作为项目监督管理和检查验收的主要依据。据此批复,各承担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实施方案,于2015年11月10日前报省农委,同时抄报所属市(州)农委,并按照“实施地点和内容不调整、资金来源和用途不改变、补贴标准和方式不变更”的基本要求,组织好项目实施。

联系人:朱守亮 电话:0851-85282260

邮 箱:sgsz903@163.com

附件:2015年省级蔬菜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表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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