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组织申报贵州省2015年特色渔业产业提升示范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快现代特色渔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办函〔2015〕16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全省特色渔业产业发展,保障水产品食用安全,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经研究,决定实施特色渔业产业提升示范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重点扶持建设一批有一定规模、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并在“三品一标”方面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生产基地,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无公害认证、品牌建设、线上线下市场平台搭建,提高水产品品质,拓宽市场销售渠道。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
(二)企业(合作社)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有较
高资信等级和自筹资金能力。
(三)企业(合作社)应具备《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其他应按相关法律要求,具备《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等。
(四)企业(合作社)用于项目建设的基地,苗种场不低于20亩,流水(池塘)养殖不低于50亩,稻田养殖不低于700亩,土地租赁或承包土地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10年。销售形象店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使用权,租赁剩余期限不得低于5年。
三、资金安排与验收兑付
省级财政总投资500万元,原则上每个项目补助30万元-80万元。财政资金与自筹资金比例为3:7。省级财政资金补助全部采取“先建后补审验兑付”的方式进行补贴。项目建设完成后,50万元(含)以上项目由省级组织验收,不足50万元项目由市(州)县组织验收,达到建设标准并通过验收的兑现补助资金。省级验收时,县级审计部门出具或认可的审计报告是验收的前置条件,没有审计报告的不予验收。
四、支持环节
(一)产品溯源。支持建立产品溯源体系,通过对养殖水产品生产过程、投入品购进和使用进行动态监控、记录,健全以“三项记录”(养殖生产过程、药品采购使用和产品销售)为重点的养殖档案、生产记录数据库,建立水产品养殖环节可追溯体系。
(二)基地认证。支持无公害水产品认证,要求按照无公害水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生产,并控制在质量安全允许范围内。
(三)品牌创建。支持创建自由品牌以及品牌宣传、市场推介等。
(四)市场搭建。支持建设水产品线上线下市场平台搭建,建立产品体验店或销售形象店、网络销售店、微店等。
五、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程序。项目按逐级申报的原则,由项目单位自主编制申报书(见附件2),经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推荐报市(州)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申报并填报推荐表(见附件1)至我委。
(二)单位选择。省农委组织专家审查,按审查评分排序确定申报名单,经省级公示并批复后组织实施。
(三)推荐名额。每个市(州)推荐1-2个,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各推荐1个。
(四)建设期限。项目批复后一年。
(五)材料报送。根据项目申报要求,应提供齐全的附件及证明材料,推荐表、申报书一式3份,于2015年11月18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报省农委。
联系人:省农委渔业局何文武秀丽
联系电话:0851—85280243电子邮箱:
附件:1、贵州省2015年特色渔业产业提升示范建设项
目推荐表
2、贵州省2015年特色渔业产业提升示范建设项
目申报书(格式)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