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和总结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5〕364号)

发布时间: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和总结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5〕32号)和《关于印发GYQMANDlt;2015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GYQMANDgt;的通知》(黔农发〔2015〕73号)部署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和总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开展整治检查

(一)检查内容

1.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瘦肉精”专项整治、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专项整治、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等七个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任务落实情况。

2.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取得的工作成效、典型经验和主要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和执行情况。

3.投诉举报受理和大案要案查处情况。

4.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原因分析。

5.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明年开展整治工作的思路。

(二)检查步骤

各地开展整治检查的总体时间安排在11月份,总体上分为自查和督查两个步骤。

1.开展自查。围绕检查内容积极开展自查,采取查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资料、现场检查农产品生产经营场所工作开展情况、与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代表进行座谈等方式进行。

2.开展督查。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和已开展的工作,可在自查的基础上开展督导检查,督促落实整治任务。11月下旬至12月上中旬,农业部督查组将对部分地区开展督导检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全面做好整治总结

在自查和督查基础上,各地农业部门要按照《贵州省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特别要认真总结带有普遍性、规律性、指导性的经验和做法,形成总结材料,同时做好数据统计工作。请于2015年12月10日前,报送1-11月份的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案件情况统计表、整治情况统计表(年初已下发)。于2016年1月5日前,将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以及案件情况统计表、整治情况统计表报送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和相关业务处室。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明确任务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切实做好本地的自查和总结工作。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检查工作要突出重点,对于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加大检查力度。要督促各地尽快完成整治任务,帮助解决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切实取得实效。要结合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对已采取的措施进行效果评价,完善长效机制。

(三)提炼经验,加以推广。各地要把总结和自查、督查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根据自查和督查中掌握的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深入分析研究,对全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炼出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加以推广。

各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和总结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联系人:唐会周、蔡兴洪;电话:0851-85282712,85285157(传真);邮箱:gzncpjg@163.com。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