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农机化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5〕398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农机化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农机局:
为全面、真实反映各地农机化发展水平,量化体现农机购置补贴、农机合作社建设等惠农政策扶持成效,现就做好2015年度农机化统计年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一)报表内容。2015年度农机化统计年报表包括《农机化系统机构及人员》、《农机化服务组织及人员》、《农业机械拥有量》、《农机化作业情况》、《农机化管理服务与经营效益情况》、《农业生产燃油消耗情况》、《农机化作业情况(渔业)》。
(二)分析报告。各地要认真分析统计数据,撰写统计分析报告,正确反映农机化发展现状和水平,体现农机化工作成效。要注重与上年度统计年报表数据进行对比,对于变化幅度超过10%的数据和机具台数与机具动力异向变化(如机具台数增加,机具动力却减少;或机具台数减少,机具动力却增加)需在分析报告中单独列项进行说明。
二、统计要求
(一)注重调查取样。农机化统计年报是综合性的农机化数据调查工作,涉及到农机化系统机构、服务组织、拥有量、作业量(含畜牧业、林果业、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农业和渔业)、管理服务与经营效益情况和燃油消耗情况等内容。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需取样调查购机农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维修点、农机生产企业及经销商等对象,掌握农机拥有量、作业经营等情况,并积极协调畜牧、林果、茶叶、乡镇企业等部门,参考相关行业数据。
(二)统计科学严谨。要精准掌握统计指标解释和统计范围,避免误解统计指标概念而造成数据失控,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要认真审核汇总区(县)数据,严把数据源头关;要关注小水泵、稻麦脱粒机、玉米脱粒机、饲草料切碎机等小机具的拥有数量;要理顺数据平衡关系,避免出现机具台数与机具动力不匹配、分项动力与总动力不匹配、机具台数与作业量不匹配、作业量与燃油消耗及经济效益不匹配等异常数据;不可随意增加农机总动力、作业量等数据。
(三)统一使用直报系统。按农业部统一部署,2015年农机化统计年报工作必须使用农机化统计网络直报系统(金农工程),登录网址:http://cjkz.agri.gov.cn。
三、其它相关事宜
各市(州)要在2016年1月8日前通过直报系统和电子邮件上报2015年度统计年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
联系人:余凯 电话:0851-85289706
电子邮箱: gznjzb@163.com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