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通知(黔农办发[2015]399号)
机关有关部门、委属各单位:
根据《省农委关于贯彻落实GYQMANDlt;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GYQMANDgt;的意见》要求和《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2016年,我委内部审计工作将进一步加强委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监督和评价,促进内部控制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省农委财政涉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工作的预防、监督和服务职能,为实现全委“三农”工作目标做好服务。现将2016年内审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审计任务
(一)委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
在充分考虑审计资源、审计成本等各因素的基础上,确定2016年事业单位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事业单位的范围是: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水产技术推广站、省农业展览馆、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省草地技术试验推广站、省畜禽遗传资源管理站、省山地农机研究所、省植保植检站、省农委机关服务中心共10家。
审计内容:被审单位2015年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必要时可延伸至其他年度。
(二)审计调查
针对2015年被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调查,重点对审计报告要求纠正事项、对审计建议采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形成《2015年被审单位整改情况跟踪调查》。
(三)其他审计
1、接受委人事处委托,开展委属单位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具体范围待定。
2、承担上级部门和省农委领导交办的审计事项。
二、审计方式
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审计调查均以自主审计为主。审计任务较重时,可在委相关部门或委属单位抽调人员参加审计工作。
三、审计组织和时间安排
以上审计任务由委审计处根据《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在审计的基础上,形成有事实、有数据、有针对性建议和观点的审计报告或调查报告。全部审计任务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具体审计任务启动时间以审计处的审计通知为准。
纳入2016年审计范围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实施。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