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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关于组织申报贵州省2015年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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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园区主管部门:

为加快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创建步伐,提高农业园区建设水平,切实发挥好农业园区对山地现代高效农业发展的引领作用,经省农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实施2015年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园区农业转型升级、带动农民增收为根本目标,着力农业园区提质增效,扶持一批产业基础扎实、市场效益较高、


管理机制成熟的省级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资金使用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坚持突出重点、引导投入、公开公正、规范管理的原则,以绩效考评结果为基础,实行市(州)推荐、等额申报,用于支持园区产业提升和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一批科技含量高、示范推广潜力大、带动能力强,项目单位积极性高、配套资金有保证的园区产业提升项目。

二、支持对象、主体和环节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原则上是省级重点农业示范园区,兼顾部分贫困县及2015年受灾严重的农业园区。经与省财政厅协商一致,由省财政厅通过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对75个省级重点园区中的40个重点园区进行支持,由省农委安排5000万元农业园区专项资金对其他35个省级重点园区、部分贫困县及受灾严重的园区予以支持。

(二)支持主体

支持主体为园区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

(三)支持环节

1、经营主体贷款贴息。

2、设施装备建设。包括标准棚架、温室、喷滴灌等设施,农林牧渔机械,循环农业、废物利用设备,以及农产品分级包装、保鲜冷藏、产品加工及质量检测等装备。

3、农业科技及服务平台建设。农业良种化、标准化、生态及质量安全等技术或模式的应用推广;农业科研、信息管理、市场推广、品牌咨询、人才队伍搭建等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园区物联网体系及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三、资金安排

5000万元园区专项资金,优先扶持自筹能力强、业主自筹投入多的项目。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对35个省级重点农业示范园区,并对省级重点园区未覆盖的4个贫困县和今年受灾严重的农业园区给予适当支持;分别安排200万元等次园区10个、100万元等次园区25个、50万元等次园区4个。专项资金支持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即由项目实施单位先行垫资建设,待项目完成通过省级验收后,再向实施单位兑现补助资金。贴息补助主要是针对园区内经营主体2014年以来贷款用于园区建设所产生的利息。

四、申报条件

各园区申报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符合当地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园区建设规划,并纳入园区规划内实施的建设项目;建设主体明确,且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较强的投资能力,自筹资金到位,社会信誉度高;具备一定的基础设施条件;科技含量高,示范带动作用强。项目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五、申报程序及材料报送

(一)由县级农业园区主管部门根据园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项目申报名额及资金分配表(附件1)等额申报。申报单位要根据园区建设规划和项目实施单位的申请,确立申报项目,编制项目申报书及实施方案,报市(州)农业园区主管部门审核,由市(州)统一行文推荐报送省农委。项目申报书按照申报书格式(附件2)编制,相关内容及附件证明材料须齐全。申报书一式9份,于11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农委(园区处),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省农委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集中评审,派员实地考察申报项目相关信息的真实性,结合园区考评结果、主导产业类型、产业发展水平,针对实施方案编制的规范性、项目设计的科学性、建设的可行性等进行评审。项目单位按照评审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省农委批复后启动实施。

六、资金拨付

项目评审立项后,项目资金拨付到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待项目竣工完成审计,经省级验收合格、下达兑现补助资金文件后,一次性兑现补助资金给项目实施单位。不得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项目资金。省级兑现补助资金文件下达前,各地一律不得提前预拨项目资金。

七、项目实施管理

(一)要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内容使用项目资金,不得随意调项。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规范财务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不得以白条入账,杜绝大额现金支出。强化项目建设的痕迹管理,工程建设要有工程合同、竣工验收等资料。项目涉及政府采购的要遵照属地管理原则按相关程序办理。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给予处罚。

(二)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市(州)农业园区行政主管部门为项目建设监督单位。

(三)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信息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该项目实施资格,并调整至其它园区实施。

(四)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资金决算和总结,提交县级审计部门或县级审计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市(州)农业园区行政主管部门初步验收合格后,向省农委提出验收申请。省农委按照建成一个验收一个的方式,组织实地检查验收。

联系人:刘锡,宋治豪,电话:0851-8528933885288738

电子邮箱:gznyyqb@163.com

附件:12015年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名额及资金分配表

22015年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书(格式)

201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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