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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农业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农发[2016]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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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为扎实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提升农业综合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省农委研究制定了《2016年全省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6年全省农业执法工作要点


2016年2月23日

2016年全省农业执法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全省农业执法工作要坚持“依法治农,依法护农”,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业投入品坑农害农事件,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保障全省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把好源头关,强化农资生产经营监管

()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依法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的资质审查,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口。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清理已丧失许可条件的单位,对严重违法的要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照。强化农资生产经营及农资产品审批信息公开及共享,及时公告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有关信息。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监管档案。

(二)强化生产源头监管坚持关口前移,加强源头治理,依法对区域内农资生产企业加强监管,重点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非法添加违禁物质与隐性成分、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

(三)扎实推进农资经营备案工作。切实推进农资经营备案工作,进一步引导、规范农资经营行为,切实实现农资质量可追溯管理。强化水稻、玉米、油菜、马铃薯、辣椒等主要农作物种子备案管理。加强蔬菜等非主要农作物种子试验管理,必须由培育者或引种者试验成功后方可推广。加强农药、复混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添加剂的备案管理。

(四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者的日常巡查,规范农资生产经营档案,全面掌握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做到重点季节集中查,重点环节认真查,重点区域反复查,封堵假劣农资流通渠道重点整顿规范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配送农资及电商、交易展销会等方式经营农资的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不具备农资经营资格的物流企业变相经营农资的行为。要深入市场、企业、园区(基地)和重点产业区域,采取不定时的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继续抓好“毒鼠强”防范和清缴工作,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防止反弹。

二、把好生产关,加强农产品生产记录监管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既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确保人民舌尖上的安全。县级农业部门应切实增强属地管理责任意识,认真组织、督促、指导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和完善农产品生产记录,并将相关生产记录分年度造册,保存二年以上。涉及农产品认证、动物防疫或病死畜禽处理的相关生产主体应按相应要求建立更加细致和完善的生产过程记录制度。

三、把好质量关,加强农资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

(六)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农资产品和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保证抽样、送样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发现不合格产品线索的,要按照“检打联动”原则,及时移交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涉及其他地区、行政管理部门的,要及时依法移交。重大质量问题要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各地要根据农时季节和本地农资使用特点,制定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产品已流入市场的,要及时查清去向,并发布农资消费警示信息,采取下架、退市、收回等强制措施,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

四、把好案件查处关,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的作用,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始终保持严管重打和“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实施最严厉的处罚,坚决打击农业违法行为。一是切实加大农业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对执法检查、监督抽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各种渠道发现的违法生产经营农业投入品和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要切实逐一排查,确认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采取挂牌督办、联合办案等形式,集中执法力量,追根溯源,彻查到底,决不姑息。二是要加大案件的曝光力度,达到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要把农业违法案件的查处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在力度上、密度上、深度上下功夫,确保不放过任何一个农业违法行为,做到“零容忍”。对办案有力、查处大案要案和移送司法机关案件的单位,省里将在项目资金上予以倾斜。三是强化农业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案件移送、大要案查办等工作机制,始终以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行为。四是严格案件报告制度和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做到一地发案,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制假售假源头不在本辖区的,及时通报,督导源头所在地农业部门严肃查处。

五、把好扶优关,进一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八)集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组织现场咨询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的识假辨假能力、依法维权意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着力推动放心农资供应,以优质的农资供给支持我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推动农资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构建诚信营销关系。加大茶叶专用复混肥配方施肥推广力度,重点抓好春茶、夏秋茶采摘前滥用叶面肥执法监管,确保茶产业健康发展。

六、把好宣传关,着力扩大农业执法的影响

(九)推行“谁执法谁监管”的模式,践行“执法者也是普法者”,引导社会公众了解法律知识,培养法治观念,营造浓厚的农业执法氛围,促进各地农资市场农资和农产品企业经营秩序的进一步规范,提升生产经营者、农民群众的守法经营意识,增强农民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

七、把好队伍建设关,提升农业综合执法能力水平

(十)开展全省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农业部“五有”和省农委“五带”要求以及“创建示范窗口”条件,大力开展执法规范化、精细化建设。

(十一)强化执法窗口示范引作用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创建工作,发挥窗口单位的引导示范作用,全省命名“贵州省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5个。指导基层农业执法机构承担农业部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县项目,通过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

(十二)完善规范农业执法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统计制度、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守则、违法案件投诉举报制度、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等一系列管理制度,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

(十三)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切实做到公正、公开、文明执法,建立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专职农业执法队伍,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