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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关于开展2016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的通知(黔农发〔2016〕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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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关于开展2016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相关(市、区)农牧(农业)局: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决定继续对全省生产的茶叶、蔬菜、马铃薯、猕猴桃、稻谷、薏仁米、酒用高梁、辣椒、草莓、蓝莓、火龙果、苦荞、竹荪等农产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种类

茶叶、蔬菜、马铃薯、猕猴桃、稻谷、薏仁米、酒用高梁、辣椒、草莓、蓝莓、火龙果、苦荞、竹荪等农产品。(产品和抽样县名单见附件1)

二、监测时间和数量

根据当地农产品上市时间适时抽样检测具体数量见附1),蔬菜分夏、秋两季送样,茶叶分春、夏、秋三季适时送样,水果上市期送样。部分地区农产品实行定点抽样具体名单及地点见附2,所在县级农业部门按照要求在规定地点利用GPS定位抽样,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样单》备注栏目中填写抽样地点座标信息(经纬度)。其产品抽样地点自行安排。

三、抽样方法

茶叶抽样按GB/T8302-2002执行,其他产品抽样按照《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789-2004)规定执行,并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样单》(附件3)

茶叶每个样品不少于500克,其它产品每个样品不少于1000克,直接送检测机构。茶叶、马铃薯、猕猴桃、稻谷、薏仁米、酒用高梁、火龙果、苦荞、竹荪等易保存、包装的农产品,可利用快递方式连同抽样单一起寄送给检测机构。

四、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检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见附4

五、任务分工及要求

省农委负责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组织工作,市(州)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抽样、送样工作,县农业部门具体实施例行监测农产品抽样、送样工作,产品检测由省农产品质检中心负责,并于9月、11月上报监测结果,重大问题,立即上报。例行监测结果不合格的,省农产品质检中心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当地县级农业部门,对生产基地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县级农业部门要跟踪监督抽查,送省农产品质检中心进行检测。同时,省农产品质检中心根据需要,对部分茶叶和蔬菜重点产区实地抽样。

联系人:省农产品质检中心薛致勇、王晓鹭、何芹

联系电话:0851-86794921,邮箱:gzncpzj@163.com

地址:贵阳市鹿冲关路34号。

附件1:2016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数量明表

2:2016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定点抽样

产品名单

3: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样单

4: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

2016年3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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