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印发2016年贵州省农机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黔农发〔2016〕41号
省农委关于印发2016年贵州省
农机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农机中心)、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农机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和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农委党组要求,制定了《2016年贵州农机化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积极配合,抓好落实。
附件:2016年贵州省农机化工作要点
2016年3月2日
附件:
2016年贵州省农机化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全省农机化工作思路是:紧紧围绕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确定的“提质增效转方式、稳粮增收可持续”中心任务,以“五大发展理念”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以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为重要抓手,主攻主要粮经作物薄弱环节、关键环节机械化技术,积极探索现代山区地、特色高效农业机械化发展机制和模式,进一步提高农机化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科技水平、安全水平、服务水平。为我省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提供有力支撑
2016年全省农机化工作主要目标是: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27.5%以上,新增各类机具10万台套,农机总动力达到2600万千瓦,机耕面积2500万亩,机收面积600万亩,机播面积1700万亩。围绕目标任务的实现,2016年要重点做好以下10项工作:
一、不断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措施。保持稳定的农机购置补贴方式;优化制度设计,调整补贴范围,取消农业生产需求不大且监管难的补贴产品;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人员培训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剖析案例,警钟长鸣;加大对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加强对补贴产品经营行为和补贴机具质量的监管,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强化补贴信息公开,督促各地开展电子政务公开、补贴信息公布和执行公示制度;评选2015年度农机系统农机购置补贴先进工作者,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延伸绩效管理办法,提高工作执行力,促进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实施。
二、积极培育新型农机服务主体。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大力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建设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深入开展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推出一批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有较大的服务规模、有显著的综合效益的“五有”农机合作社。大力推进农机服务方式创新,依托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加快推进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运用,服务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产业发展,不断提高区域优势农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拓宽农机服务领域,通过规模化服务来弥补分散经营主体的不足。鼓励农机合作社与农机企业开展“企社共建”,实现合作共赢。
三、继续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依托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水稻、油菜、马铃薯、玉米、小麦等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推广。继续与华南农业大学罗锡文院士团队合作,推进水稻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结合我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创建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为特色优势产业做好农机服务。
四、扎实推进农机化科技创新。主动协调,多渠道增加农机化科技投入,结合贵州山地特点,重点实施好中央和省大型重点农机科技项目,推动贵州省农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主要是中央财政资金项目《贵州山地小型农机具创新研发平台建设》,以及省重点项目《贵州省农业机械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夯实现代农机科研创新研发的基础条件。
五、组织开展重要农时机械化生产。加强“春耕”、“三夏”、“三秋”、农业抗灾救灾等重要农时机械化生产。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精心组织各级农机部门做好农机生产作业服务,积极组织机耕、机收服务队、抗灾专业队,开展抢收抢种、改种补种、抗旱排涝等农机作业服务,确保农机生产作业服务质和量均有显著提高,确保关键农时季节生产顺利进行,农业增产增收。切实发挥农机在农业抗灾救灾中的主力军作用,做好农机抗灾救灾应急响应,在灾情到来时积极组织农机抗灾救灾,确保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办好春季、秋冬种农业生产现场会农机现场。强化跨区作业组织管理和协调服务,推动农机化生产有序进行。
六、加强农机安全工作。全面推进全省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依法行政工作,督促全省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对宣贯工作的指导,做好法规宣贯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全省农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落实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定期分析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及控制考核指标落实情况,充分发挥控制考核指标在农机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探索农机安全宣传新途径、新方法,大力宣传农机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
七、切实加强农机鉴定管理。农机试验鉴定是农机化系统的一项重要职能,必须依法履职、积极作为。按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继续开展贵州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发放工作。要加强推广鉴定工作规范化管理,督促鉴定机构依法依规严格按照鉴定范围和鉴定大纲开展工作,坚决杜绝不按工作程序、鉴定内容弄虚作假等现象。组织对获得推广鉴定证书产品开展监督检查,促进先进适用农机产品应用。
八、继续开展“平安农机”建设。继续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创建工作,做好检查评比推荐工作。2016年,拟指导兴义市、雷山县、锦屏县和黎平县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日”活动,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注农机安全生产的氛围。配合“安全生产宣传月”,组织一次全省性的农业机械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管理工作,继续加强农机安全源头管理,努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率”水平。加强农机事故应急处置,积极推动各地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农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九、大力提高农机化服务能力。继续开展农机化大培训,以主要作物关键环节农机化新技术为重点,利用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和重点农机化技术推广等途径,加大农机培训力度。指导各地做好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监管工作,开展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大检查,准确掌握全省拖拉机驾驶培训现状,清理整顿不符合规定的培训学校,引导社会资源合理投入农机培训市场,满足农机手需求。加强农机化统计队伍建设,开展农机化统计人员培训,完善统计方法的科学性、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为科学决策提供基础支撑。在全省全面推开乡镇农机管理人员培训,加强乡镇管理力量,完善乡镇农机安全管理体系。并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村级农机管理人员培训试点工作。加强推广管理科研骨干的培训,结合重要农时举办示范性培训班,不断满足农业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对机械化生产技术装备的新要求。
十、加强队伍建设。要加强农机部门队伍建设,用实际行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履行“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断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推进我省农机化发展,为我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作贡献。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3月2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