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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省级“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黔农办发【2016】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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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省级“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6〕89号

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威宁县农牧局:

扎实推进“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工作,打造具有贵州特点、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现将2016年省级“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按照《申报指南》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示范点的确定和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新农村建设部门)要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市(州)农委做好方案编制的指导工作。并按《申报指南》的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对示范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评审或初审。

三、评审或初审后的项目申报书和实施方案用A4纸打印并加盖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章,于429日前由市(州)农委统一行文一式3份报省农委(新农村处),同时报送实施方案电子版本、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或初审相关材料、项目建设情况表(含电子版)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表(省级专项资金投入100万元以上的示范点填写)。贵安新区、威宁县材料直接报送省农委。

联系人:杨润秋电话:0851-85283026

邮箱:xnc3477@163.com

附件:1、2016年“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项目申报指南

2、新农村建设示范点项目申报书

3、2016年“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项目建设情况表

4、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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