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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关于废止《贵州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 规范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和《贵州省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检查验收 评定标准》的通知(黔农发〔2016〕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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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为规范兽药GSP检查验收,我委于2011年制定《关于印发〈贵州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和〈贵州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检查验收评定标准〉的通知》(黔农发〔2011167号),通过统一检查验收标准、规范兽药GSP认证程序,使我省兽药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兽药行业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鉴于《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已修订,文件中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兽药行业发展形势,我委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黔农发〔2011167号文废止。

各地要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贵州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规范实施兽药经营许可。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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