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马铃薯种薯生产基地检查及田间检验的通知(黔农办发〔2016〕149号)

发布时间: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为加强马铃薯种薯质量监督管理,全面了解和掌握2016年全省马铃薯种生产及质量状况,进一步规范种薯生产,提高种质量,按照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财政马铃薯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5〕194号)和《省农委关于2015年省级财政马铃薯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黔农发〔2015〕166号)文件要求,我委决定开展全省重点马铃薯种薯生产基地检查及田间检验,具体工作由省种子管理站负责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检查范围和依据

(一)检查范围本次检查的对象全省马铃薯种薯生产单位生产的原原种、原种、一级种、二级种;

(二)检查依据铃薯种薯》(GB 18133-2012)。

二、检查内容

(一)种薯生产单位是否获得种子生产许可证,生产品种、地点等是否与生产许可证载明的内容相符;

(二)种薯生产基地条件是否符合质量控制的要求(前茬、种植密度、播种时期、隔离条件、海拔高度等)

(三)种薯生产是否制定种薯生产质量保证措施和生产技术规程,所采取的措施是否符合生产技术规程;

(四)上一级种薯来源情况及质量情况

(五)是否建立种薯生产档案,有无详细、具体的质量管理与控制活动等记录;

(六)种薯生产田间管理(包括去杂、去劣等情况)是否达到相关技术规程要求;

(七)品种纯度以及各类病害发生比率。

三、工作安排

此次检查及田间检验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65下旬至6上旬,完成早熟马铃薯种薯基地检查及田间检验;第二阶段:2016年6月中旬至7月上旬,完成中晚熟马铃薯种薯基地检查及田间检验。

省种子管理站负责拟定实施方案并负责检查毕节市、六盘水市的原原种、原种生产基地。各市(州)种子管理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检查本辖区内其他种薯生产基地

四、工作要求

(一)有关市(州)、县种子管理站要严格按照《马铃薯种薯田间检验实施方案》的要求抽派田间检验员开展田间检验,做好田间现场记录,认真填写有关表格(见附表1、附表2、附表3)的内容,并将田间检验结果以书面通知(附件2)被检查企业,留存复印件,在检查工作结束后,请将检查工作总结、田间检验原始记录复印件及结果通知书复印件等材料,于2016730日前报送省种子管理站

(二)各有关种子管理站要做到原原种、原种生产100%检查,早熟马铃薯种薯100%检查;威宁县一、二级种薯抽查面积不少于50%;遵义市、六盘水市、息烽县一、二级种薯100%检查。

(三)各生产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并提供以下材料:种子生产许可证、基地分布图、种薯生产档案、上一级种薯来源的依据、生产技术规程及质量保证措施等;

(四)种薯田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的、或通过整改措施仍不能达到生产要求的,种薯生产单位应该淘汰被检种子田;
省农委将适时通报此次检查中种薯质量有问题、种薯质量控制制度及种薯生产档案不完善、种薯生产技术规程落实不好的企业,并将这些企业作为种薯质量监管的重点对象。

联系人:省种子站李恩宏电话:0851-85282997

邮箱:313704875@qq.com

附件:1、马铃薯种薯生产田间检验实施方案

2、马铃薯种薯田间检验结果通知书

2016年5月18日

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