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以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为标准的现代山地高效农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6〕167号)
关于开展以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为标准的现代山地高效农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各县(市、区)农业(农牧、农工)局: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转型发展五大新兴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97号)要求,由我委牵头开展以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为标准的现代山地高效农业统计监测工作。根据《贵州省以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为标准的现代山地高效农业统计监测报表制度(试行)》,为做好贵州省以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为标准的现代山地高效农业统计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监测范围
《贵州省以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为标准的现代山地高效农业统计监测报表制度(试行)》的调查统计范围,包括全部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经营户,各地所属的各种经济组织类型、各个系统的全部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单位和非农行业单位附属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活动单位。贵安新区农水局、各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负责基层表和综合表统计工作,市(州)农业委员会负责综合表统计工作。
二、统计数据上报时间
《贵州省以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为标准的现代山地高效农业统计监测报表制度(试行)》的报告期为半年和年度报表,根据“下管一级”的原则,各市(州)农业委员会、贵安新区农水局、省直管县(市)半年和年度数据上报省农业委员会的时间分别为7月10日、次年1月10日前;各县(市、区)半年和年度数据上报市(州)农业委员会的时间分别为7月5日、次年1月5日前。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贵安新区农水局、各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要坚持“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分管负责领导和责任科(股)室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各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要及时向县(市、区)政府汇报,加强与环保、质监、工商等部门沟通协调,合力做好数据统计,做到应统尽统,确保按时完成统计监测工作。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和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确定的分管负责领导和承担统计任务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请于6月13日前由市(州)农业委员会汇总后报省农业委员会。省农业委员会由政策调研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联系统计监测工作,联系人:袁忠勇、蔡兴洪, 联系电话:85283162、85285157。定于6月中旬召开统计监测培训会(会议时间另行通知),确保统计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转型发展五大新兴产
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97号)
2、贵州省以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为标准的现代山
地高效农业统计监测报表制度(试行)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