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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6年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及改革材料的通知(黔农办发〔2016〕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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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湄潭县农牧局:

为及时了解总结各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及改革情况,请你们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主要内容

(一)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本地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总体情况,特别是《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黔府发〔2014〕30号)的贯彻落实情况,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打算及建议等。

(二)村级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改革试点进展。按照《省农委关于村级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改革试点工作的批复》(黔农发〔2015〕109号)及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各省级改革试点村的改革试点进展情况。主要包括改革试点村清产核资、成员资格界定、资产折股量化、集体经济的主体组建、股权设置与收益分配、民主管理的改革试点进展、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打算及建议等。

(三)“双超村”创建情况。按照《省农委关于印发GYQMANDlt;人均收入超过万元、集体经济收入超过百万元“双超村”创建方案GYQMANDgt;的通知》(黔农发〔2015〕78号)要求,各地“双超村”创建情况

(四)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情况。按照国家农业部等三部(办、局)批复要求和湄潭县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湄潭县“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包括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等方面。

(五)典型案例。各市(州)、贵安新区报送3个以上集体经济发展和相关改革的典型案例。

二、报送时间

(一)各市(州)、贵安新区按照本通知的报送主要内容,组织开展调查收集,形成本地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及相关改革的文字报告、填报相关统计报表(见附件1、2、3),分别于2016年7月10日前、12月10前上报半年、全年情况。各地集体经济发展及相关改革的典型案例,以附件形式随文一并上报。威宁县、仁怀市,分别纳入毕节市、遵义市统一汇总上报。

(二)湄潭县“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改革试点,于2016年11月15日前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专题报送改革试点总结报告。同时,根据要求适时报送改革试点进展情况。

三、其他要求

近期省委、省政府十分关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改革工作。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情况收集和数据统计等工作,确保上报材料质量。特别要加强上报数据的审核、把关,与上年度上报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确保数据延续性。

各地在上报纸质材料(需盖公章)的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游幸联系电话:0851—85284217

邮箱:gzsnjz@sina.com

附件:1.贵州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统计表

2.贵州省村集体经济股份量化改革试点工作进度表

3.贵州省人均收入超万元、集体经济收入超过百万元“双超村”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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