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下达2015年特色渔业产业提升示范建设项目和渔业渔政管理资金的通知(黔农财[2016]59号)
有关(州)农委(畜牧水产局)、省渔业局:
为加快特色渔业产业发展,加强渔业渔政管理工作,经研究,现将2015年特色渔业产业提升示范建设项目和渔业渔政管理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9999“其他农林水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资金主要用于特色渔业产业提升示范建设项目和重点县渔业安全、养殖执法、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等,请加强资金监管,设置专帐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二、特色渔业产业提升示范建设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下达到项目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由项目实施单位先行自筹资金建设完成。各县要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照《省农委关于对2015年特色渔业产业提升示范建设项目的批复》(黔府办发〔2015〕202号)组织实施,并认真做好项目资料的整理归档,报请项目验收。验收合格的,下发兑现补助资金通知,县级财政部门依据兑现资金文件将补助资金及时兑现给项目实施单位。省农委将对项目进行绩效考评,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及电话:
王冲,0851-85280243。
附件:2015年特色渔业产业提升示范建设项目和渔业渔政管理资 金安排情况表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