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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农委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渔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6〕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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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财政局、农委(畜牧局),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工、农牧、畜牧)局:

为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加快发展特色渔业,经研究,现将2016年省级渔业发展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湄潭县等县(市)渔业重点产业裂变发展、渔业渔政管理等项目。为保证资金下达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国库处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办理,市(州)不需转下本文。

二、请加强资金监管,认真组织项目实施,设置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进一步加强项目档案管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年底将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报省农委(渔业处)。

三、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 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 号)要求,由县整合统筹安排使用,整合方案报省农委备案。

四、省农委、省财政厅要对项目进行绩效考评,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委渔业处,王冲,0851-85280243

省农委财务处,肖冀霞,0851-85283228

附件:2016年省级渔业发展资金安排情况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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