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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农委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渔业资源保护与渔民转产)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6]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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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财政局、农委,相关县(市、区)财政局、畜牧兽医(农业、水产)局:

为进一步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我省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和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的开展,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6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农〔201666号)要求,现将2016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中渔业资源保护与渔民转产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保障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国库处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发本文。请各市(州)按照相关要求,抓紧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增殖苗种投放以及苗种检疫、跟踪监测、效果评估等相关支出,其中,增殖苗种投入支出应占项目资金的90%。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贵州省2016年渔业资源保护和渔民转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

三、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要求,由县整合统筹安排使用,整合方案报省农委备案。

附件:2016年中央财政渔业资源保护与渔民转产补助

资金安排情况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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