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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处理补贴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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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农委

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农委,相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畜牧兽医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农〔2014〕45号)精神,并结合各市(州)2016年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数量分配下达补贴资金(详见附件),请各地将中央补贴资金列入“1100202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科目,省级财政配套资金列入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请认真按照《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专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608号)和《财政部关于调整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补贴标准的通知》(财建〔2011〕599号)的规定,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补贴资金,并将各级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已处理病害猪货主及屠宰企业。

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国库处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办理,市(州)不需转下本文。各地要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设置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补贴资金兑付完毕后将项目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上报省农委屠宰行业管理处和财务处。

附件:2016年生猪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资金安排情况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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