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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关于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考核情况的通报(黔农发〔2016〕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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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关于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

验证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贵安新区农水局,相关(市)农牧局:

为加强全省农业系统质检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水平和能力,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677号)要求,省农委于20164-9月组织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8年以来,全省已累计投资3亿多元,建有9个市(州)农产品质检中心、76个县级农产品质检站。截止目前,9个市(州)农产品质检中心只有六盘水市、黔东南州农产品质检中心未通过计量认证和农产品质检机构考核,76个县级农产品质检站中只有37个县级农产品质检站通过计量认证和农产品质检机构考核,铜仁市、毕节市辖区内的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全部通过计量认证和农产品质检机构考核,黔东南州所有农产品质检机构未通过计量认证和农产品质检机构考核。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主要是对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考核,2016年,省农委组织对全省47农产品质检中心(站)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其中市(州)级农产品质检中心9家,县级农产品质检站38检测能力验证项目共计19项,主要包括农产品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残留的检测能力验证项目主要是GB2763-2014中规定限量值的农药残留检测。经省能力验证专家组对能力验证结果进行技术审查和综合评价,46家参验机构中17家合格(其中市级7家、县级10家),合格率36.96%,其余29家均未合格,威宁县农产品质检站未报名参加能力验证。具体情况见附件1

二、分析

此次检测能力验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单位对检测能力验证不重视、准备不充分,实验室仪器设备未调整至最佳状态,造成检测平行样结果差异较大,不能满足检测工作正常开展;二某些单位对部分农药检测不熟悉,色谱柱使用不当,出现甲胺磷和敌敌畏、联苯菊酯和甲氰菊酯、毒死蜱和三唑酮三对农药相互定性错误;三是未按标准前处理条件处理样品,前处理方法不正确;四是检测记录和检测报告不规范。

、有关要求

各参加能力验证单位要认真总结,合格单位要继续维护好仪器设备,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巩固实验室内部质量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检测能力。不合格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修改完善实验室内部管理程序文件,进一步加强仪器设备特别是气相色谱仪器等仪器的检定校准、期间核查和维护保养,确保仪器设备的状态性能稳定强化农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和标准的学习及应用,熟练掌握检测技术。加强内部质量管严把校核和审核关,规范填写检测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增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数量和频率,加强学习培训力度,更好地掌握检测方法,提高检测能力,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准备再次参加检测能力验证。

附件:贵州省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情况表

20161121

抄送:相关市(州)、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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