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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关于2016年全省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黔农发〔2016〕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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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委、畜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各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执法行为,提高农业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文书制作水平,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农办政〔201610号),我委组织开展了2016年全省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现将评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9月初,我委印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6290号),组织市县农业(畜牧)部门对市(州)、县级农业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机构,对2015101日以后立案,2016930日前结案的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逐级进行自查。各市(州)农业、畜牧部门择优推荐了32卷农业行政处罚案卷参加2016年全省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

10月中旬,我委邀请了贵阳市等部分市、县农业部门的6名行政执法人员,与委法规处、省农业执法总队有关同志组成评审小组,对市州推荐的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评查。以省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为基础,案卷评查人员从执法主体、当事人认定、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执法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评查,共评出优秀24卷(详见附件)。

二、主要问题

(一)当事人认定不准确。不能正确区分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存在将个体经营户以字号认定为其他组织等情形。

(二)适用法律法规不当。存在行政处罚适用法律错误,或遗漏行政处罚项,或者将非行政处罚种类写入处罚决定内容中;处罚决定书没有引用法律法规原文,引用法律、法规未具体到条、款、项、目或引用与案件无关条款。

(三)调查取证不够完善。有的案件证据单一,调查取证过程简单,证据相互之间矛盾,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有的案件调查取证不全面,对有些案件线索未作核查;现场绘制的勘验图、拍摄的照片和摄像等不规范。

(四)减轻处罚理由不足,罚没款物收缴处置不规范。案件减轻处罚理由普遍依据不充分;有的执法主体自行收缴罚没款、罚没物处置未按有关规定执行,处置随意性较大或者无处置记录

(五)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仍然存在未适用农业部新版格式执法文书,出现遗漏执法文书现象,如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证据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等;证据调取需要进一步完善手续,如调取证据复印件、照片等没有当事人或执法人员的签名;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过于简单化;文书选择项未作选择,空白处未作处理。

三、工作要求

行政处罚文书是行政执法行为的记录和凭证,制作行政执法文书是执法人员的基本功,也是执法水平的直接反映,要更加重视行政处罚案卷制作,不断提升案卷制作整体水平。

(一)扎实整改。各地要对案卷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对照检查,找准原因,对症下药,切实整改,避免类似问题再出现,大力提升今后案卷的制作水平。

(二)加强培训。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培训工作,可通过专题培训、典型案例剖析、模拟演练等方式,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办案能力,更好地促进农业执法工作。

附件:2016年全省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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