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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表现突出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黔农园办发〔20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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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各县(市、区、特区)农业园区主管部门:

为鼓励先进,推动工作,充分激发各级园区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贵州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2016年工作方案》要求,拟通报表扬一批农业园区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审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综合考虑各地近年来推进农业园区建设工作、县域及园区分布、园区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等情况,对50个先进集体和150名先进个人进行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一)先进集体评选推荐范围

各市(州)农委(园区办、管委会、指挥部),县(区、市、特区)农业园区管理部门(管委会、园区办、指挥部)。

(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范围

各市(州)、贵安新区、县(区、市、特区)农业园区管理部门中的工作人员。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推进园区的决策部署,工作思路清晰,政策措施保障有力,目标责任明确,在推动农业园区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2、有力推进落实农业园区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在农业园区管理、规划指导、产业发展、经营主体培育、科技服务、招商引资、模式机制创新等方面成绩突出。

3、园区管理规范,服务高效,基础扎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二)先进个人

1、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强,具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作为,务实进取,为园区建设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2、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热情服务,任劳任怨、无私奉献, 在园区规划建设、管理指导、科技服务、项目争取、市场开拓、品牌建设、改革创新等方面工作表现突出。

3、工作有激情,积极进取,开拓创新,落实园区建设工作部署,做到善谋善作,团队协调,创先争优,工作有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

4、原则上从事农业园区管理服务工作在2年以上,表现突出的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三、工作要求

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务必高度重视,根据名额分配情况,认真组织各县(市、区、特区)开展申报评选推荐工作。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确保评选质量。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具有较突出事迹,确保其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各地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分别提供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各市(州)负责统一收集汇总评选推荐名单并形成呈报文件,于8月4日下午3点前传真至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同时上报评选推荐表和事迹材料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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