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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及冬季 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渔函〔2016〕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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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冬季是渔业生产作业旺季,也是凌冻、寒潮等灾害性天气多发季节和水上航运繁忙季节,水上作业环境复杂,渔船安全事故高发易发。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及冬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6〕75号)和《农业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长渔函字〔2016〕13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冬季渔业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和冬季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元旦、春节期间及冬季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深刻汲取江西丰城“11·24”特别重大坍塌事故教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切实堵塞安全漏洞,坚持不懈抓好渔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决遏制渔业安全事故多发态势。

二、工作重点

(一)组织专项检查,消除生产安全隐患。巩固和深化“2016全国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果,紧密结合“岁末年初”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深入排查治理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专项检查、责任到人,对照台账逐一复查、逐项销账,严防问题反弹或久拖不决,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力的要严格处罚,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二)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渔港码头监管。加强渔港码头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检查,做好渔港码头防火工作,确保在停靠渔船停泊安全有序。加强渔船靠岸停泊渔船管理,督促企业和船主做好值守,特别是针对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及渔船违规载客、载物等活动,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治理。对渔船安全装备不齐全、船员配备不合格以及大雾、凌冻灾害性天气出航等行为要按规定处罚并严禁出航服务业。

(三)密切部门合作,严防渔船碰撞事故。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水上安全管理合作备忘录》精神,主动与海事部门联系,对渔船作业、客货船航行密集交叉水域及事故多发水域进行重点监控或联合执法检查,采取共同巡航管理、发布航行通告和预警信息、加强监督检查、安全警示教育等针对性措施,督促水上航行作业船只严格执行避碰规则和技术操作规程,切实加强值班瞭望,保持通讯畅通,有效预防和避免事故发生。

(四)加强应急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坚持渔业24小时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工作,发现事故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加强协调、及时处置并报告。渔政执法船做好备航工作,积极配合专业力量,做好遇险渔船救助,维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与气象、海事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及时通报预警信息,并督促渔民落实防范措施。

请各地于12月20日前将元旦、春节期间值班表报至我局(联系人:杨湘菊,陈时伟;联系电话:0851—85286744;邮箱:gzycjy@126.com)我局将适时对重点区域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贵州省XX市(州)渔业主管部门元旦、春节值班表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