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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关于下达2017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通知(黔农办发〔2016〕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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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机关各部门、委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的规范管理,切实担当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根据《农业部关于在全国农业系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省农委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意见》和《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我委2017年内部审计的工作思路是:在继续开展委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监督和评价的同时,重点加强省农委财政涉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配合相关部门,提高项目内部控制规范管理水平,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预防、监督和服务作用。现将2017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审计任务

(一)财务收支审计。在充分考虑审计资源、审计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2017年实施财务收支审计的事业单位是:省农业对外经济合作中心、省种子管理站、省植保植检站、省农作物技术推广站、省兽药饲料监察所、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全国农业资源区划西南培训中心共7家。审计内容主要为2016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必要时可延伸至其他年度。

(二)涉农项目审计调查。对近年省农委安排资金量较大、覆盖面较广的果蔬、茶叶等项目实施与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三)其他审计。根据委有关工作要求,实施相关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对2016年被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调查,以及承担上级部门和省农委领导交办的审计事项。

二、审计方式

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均以自主审计为主。涉农项目审计调查由审计处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三、审计组织和时间安排

以上审计任务由委审计处根据《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在审计(审计调查)的基础上,形成有事实、有数据、有针对性建议和观点的审计报告或调查报告。全部审计任务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具体审计任务启动时间以审计处的审计通知为准。纳入2017年审计任务范围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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