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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贵州省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黔农办发〔2017〕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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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配套法规的规定,为强化全省种子市场监管工作,规范种子市场经营秩序,保障2017年春季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子市场监管和品种保护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7〕3号)要求,经研究,近期将组织开展2017年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一)各地自查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从2月底开始,要有计划的组织开展辖区内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对辖区内所有种子销售市场、镇乡集市以及零散销售网点进行一次以上的检查,力求做到无盲区,全覆盖。同时,针对近年来暴露问题较多、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销售网点,要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

(二)省级督查

由省农委种植业管理处牵头,省种子管理站组织,各市(州)种子管理站参与组成专项检查工作督查组,对各地开展的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各地自查内容

各地按照“双随机”监管机制要求,开展对辖区内种子企业、交易市场、乡镇集市、经营门店、代销网点的检查工作,重点针对以下内容开展检查:

1、经营主体合法性

种子经营主体是否合法,是否依法备案登记后经营种子;备案登记证明、委托书是否按要求张挂上墙;是否存在违法调运种子行为。

2、经营品种合法性

种子经营者是否存在未审先推或推广销售已撤销审定品种等违法行为。

3、其他要求合法性

种子经营者销售的种子包装标签标注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种子经营者是否依法建立、保存经营台账;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具销售有效凭证;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行为。

(二)省级督查内容

1、对新修订《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宣传落实情况。

2、2017年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3、依法开展种子行政许可工作及相关档案建立情况。

4、对种子企业、交易市场、乡镇集市、经营门店、代销网点进行随机抽查。

5、案件查处及移送情况。

6、市场供需、种子价格、品种结构等情况。

三、检查时间

各地自检自查工作从2017年2月25日开始至3月31日结束,由各地自行组织展开。

省级督查工作从2017年2月27日开始至3月20日结束,具体工作时间由各督导组组长商被督导地区农业部门确定。

四、督查分组

第一组长:勇(省农委种植业管理处处长)

员:胡建风(毕节市种子管理站站长)

      冯浪(省种子管理站检验科科长)

      罗玉兵(省种子管理站市场科)

督查区域:贵阳市、贵安新区、黔南州。

由毕节市种子管理站车辆配合。

第二组长:李其义(省种子管理站调研员)

员:静(遵义市种子站站长)

      彭德勇(六盘水市种子站站长)

      刘婷婷(黔西南州种子管理站站长)

督查区域:黔东南州、铜仁市。

由遵义市种子管理站车辆配合。

第三组长:周介雄(省种子管理站副调研员)

员:王文普(安顺市种子管理站站长)

      徐燕(黔东南州种子管理站站长)

      李朝霞(铜仁市种子管理站副站长)

督查区域:遵义市、毕节市、仁怀市、威宁县。

由安顺市种子管理站车辆配合。

第四组长:冯世义(省种子管理站副站长)

员:昊(省种子管理站市场科科长)

      龙风(黔南州种子管理站站长)

       廖晨鹭(贵阳市种子管理站站长)

督查区域:安顺市、六盘水市、黔西南州。

由黔南州种子管理站车辆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权责明确、分工合作、运转高效的监管体系,提高执法公正性和办事效率,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要制定有效措施,确保检查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杜绝地方保护、相互推诿、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等行为发生。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当场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坑农害农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该立案的立案,该移送的移送,并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

(三)专项检查和督导检查工作结束后,要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好做法、好经验进行认真梳理,并形成文字材料,各地自查总结由各市(州)种子管理站汇总后于4月30日前报省种子管理站;各督查组总结于3月30日前报省种子管理站。

(四)各地检查组和省级督查组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省有关要求,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减少基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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