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农业和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项目督查工作的通知(黔农发电[2017]3号)
各市(州)农委(农机中心)、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农机局:
为加强资金监管,保证资金安全,促进项目的规范实施,拟组织开展省级农业和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项目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2013-2015年度项目
已验收项目:补助购置的机具、维修工具及设施使用管护情况。并核查机具、维修工具是否有流失现象;未验收项目:实施主体调整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二)2016年度项目
了解掌握贫困县项目资金地方财政整合情况。农机化项目实施主体的落实和实施进展情况,以及项目实施中普遍性突出问题。
二、时间安排
为兼顾春耕生产督促指导工作,本次项目督查时间安排从3月初起至5月底为止。
三、相关要求
(一)本次督导工作由市州农机部门自行组织开展。机具核查要覆盖到每一个项目。省级农机部门适时参与抽查。
(二)项目督查工作要与春耕农机生产督促指导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开展项目督导工作推动春耕农机生产作业服务。
(三)针对项目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州要明确提出限时整改意见,反馈当地农机部门。对存在机具无故流失、倒卖、转卖变现套取项目资金嫌疑的,要追查到底,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资金安全。
请市(州)农机部门认真梳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细化到每个项目,以表格形式对每个项目督查情况作出评价。表格按年度划分,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实施主体、资金额、机具使用和管护情况等,于6月1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报省农委农机管理处。
联系电话:0851-85286981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