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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春季农药打假护农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黔农办发〔2017〕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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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春季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农委决定3—5月在全省组织开展春季农药打假护农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为目标,以禁限用高毒农药、制假售假农药行为为监管重点,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综合治理的原则,狠抓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三大环节,切实保障用药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杜绝禁用农药,全面管控限用农药,确保农药产品上市合格率达90%以上。

二、工作内容

强化源头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2017510日前要组织完成对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全面检查。检查内容:一是企业生产的农药产品进行检查二是查看企业销售台账、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和摸清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三是积极做好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的宣贯工作确保政策落地,同时建立人联系制度,推动农药生产企业依法生产销售。

(二)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各地要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农药经营门店,加强日常检查,让假冒伪劣产品无藏身之地,让非法企业无市场空间。一是查经营台账。对进货渠道、进货小票、产品合格证等进行检查,严把入市农药质量关。二是组织开展农药质量抽样检测组织开展农药质量抽样检测,及时发布检测信息,经营者、使用者推荐质量合格的农药产品。三是标签核查。重点查处无标签、标签标注内容不全、标注内容与产品不符、擅自修改标签、扩大使用范围等行为。违禁高毒农药排查和管控限用农药。排查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农药以及掺杂高毒农药、禁用化学投入品等行为,有效管控高风险限用农药开展农药价格调查及需求预测。对当地常用农药品种价格进行调查,并与去年同期比较,了解价格变化和农药库存备货等情况,同时结合当地情况预测农药需求量,为决策提供依据。

(三)加强农药使用情况督导检查。加强鲜食农产品生产基地安全用药工作指导和监管,督促做好全生育期用药记录,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中,要强化农药使用记录的监管和追溯,严厉打击违规使用高毒、违禁农药行为,有效防控农药残留风险,同时宣培安全用药技术及绿色防控技术,全面普及安全用药技术,确保农药零增长行动的顺利推进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各地对企业、市场、生产基地等抽检中发现的假劣农药、无证、冒证过期农药以及违规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等违法行为,要依照《行政处罚法》、《农药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限时查处,该移交的及时依照程序移交,并追踪案件办结结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建立两个黑名单即:问题企业(经销户)、问题产品,黑名单企业(经销户)、产品不得列入政府部门采购名录,并纳入农资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进行长期跟踪监督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农药监督管理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保护农民利益、以及确保贵州绿色农产品风行天下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好人员、经费等,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重点宣传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意义、目的,以及农药管理法规制度宣传,增强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管理者法治意识为全面开展春季农药打假护农专项整治活动创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反馈。专项整治活动期间,省农委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各地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成果和存在问题及时反馈,于2017610日前将春季农药打假护农保春耕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省农委

联系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蔡兴洪;电话:0851-85285157 ;邮箱:gzncpjg@163.com

农药检定管理所邵昌余;电话:0851-85286297邮箱:scy1974@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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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黔农办发【2017】5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