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违规调运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动物卫生监督所,贵安新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仁怀市、威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近期,根据省政府对H7N9流感病毒防控工作部署安排,各地设置省际间动物调运监督检查站点,为更好发挥检查站点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站点检查及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业部兽医局“六条禁令”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依法规范实施调运,切实维护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1日,以活禽和生猪为重点,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动物及其产品调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县级为主,市级督查和省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特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各类违法和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全面梳理排查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规范动物卫生监督各环节管理。市(州)、贵安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机构)对所辖区域查办情况进行督查,对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跨县区的较大案件直接查办。省所适时开展巡查和抽查,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跨省的重大要案直接参与或联合查办。
二、对象范围
重点对象是以活禽、生猪为重点的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违规调运行为相对人。主要包括:实施调运的货主、经纪人、承运人;承接的养殖、屠宰及交易市场等经营主体;实施检疫监管的官方兽医及机构。
三、主要内容
(一)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在养殖环节各地要对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引进种用乳用动物、引进的种用乳用动物到达目的地后不隔离观察和非种用乳用动物到达地后不报告的行为进行打击;在公路流通环节,对途经省际间公路动物监督检查站和公路临时检查站运输的未附检疫证明、证物不符和未经检疫的以生猪和活禽为重点的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要加强对从湖南、广西、广东等H7N9高风险省份调运的活禽进行查验;在生猪和活禽交易市场,对货主逃避查验入市后违法分销动物的行为,按照未经检疫或者未附检疫证明依法处罚;对活禽交易市场和屠宰场(厂)场方接收违法经营活禽的行为,按照不遵守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严肃查办违规违纪行为
强化监管队伍内部管理,规范动监队伍检疫监管执法行为,维护动物卫生监督队伍形象,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对官方兽医以下违规违纪行为实施重点查处,开展专项整治。一是不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要件实施检疫的行为;二是违反农业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的行为;三是超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期违规换证的行为;四是违规违纪收取检疫费的行为。对违纪违纪的官方兽医,根据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撤销执法资格及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进度安排
1、3月31日-5月1日,各县(市、区、特区)自查自纠。
2、4月20日-5月1日,各市(州)巡查、督查。
3、4月25日-5月1日,省所巡查、抽查。
4、5月1日-5月10日,总结阶段。
五、相关要求
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全省一盘棋,强化网格化管理,织密织细织严监管网络。要抓住机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格依法行政,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发挥专项整治行动的惩戒和震慑作用。5月10日前,请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机构)将动物及其产品调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书面总结材料发送至省所。
联系人:虞鹃,联系电话:0851-84843720,电子邮箱:gzdwwsjd@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