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2016年海南、湖北、云南3省农民负担检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
根据2016年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检查组对部分省农民负担情况的检查结果,农业部印发了《关于2016年海南、湖北、云南3省农民负担检查情况的通报》(农经发〔2017〕2号)(见附件,以下简称《农业部检查情况通报》)。
现将《农业部检查情况通报》转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不放松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减轻农民负担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我省农民负担保持较低水平。但一些地方在涉农收费、集资摊派、村级组织负担、一事一议项目组织等方面,不同程度存在侵害农民权益的问题。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2〕44号)精神,以及近年来中央和省有关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加强协调、督促,做到减轻农民负担的思想认识不松懈、重视程度不降低、工作力度不减弱,确保各项减负惠农政策落实。
二、做好相关问题排查整改
对国家检查组2015年在我省检查时提出的农民负担问题,要按照国家检查组和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做好梳理跟踪,凡是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对《农业部检查情况通报》指出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对照检查,防范类似问题发生,发现有类似问题的,也要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
三、加大贫困地区农民负担监管力度
在扶贫攻坚中,各地要始终紧扣农民负担监管这根弦不放松。要加强贫困地区农民负担监管,重点监管减贫脱贫中增加农民负担情况。开展对扶贫资金、贫困地区涉农收费减免等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到村到户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组织实施。对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要开展综合治理。
当前是我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期。各地要研究新形势下农民负担监管对象、范围及内容变化情况,创新监管思路,探索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对涉及农民负担的重大案(事)件及其处理情况,以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报送省农委(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文斌
电话:0851-85286507
邮箱:gzsnjz@sina.com
附件:农业部关于2016年海南、湖北、云南3省农民负担检查情况的通报(农经发〔2017〕2号)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