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渔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工作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7〕217号
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渔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有关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水、农工)局:
2017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专项)(黔财农﹝2017﹞152号)已下达,为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用途
资金主要用于冷水鱼、稻田综合、特色水产养殖在2017年7月-12月底前新建、改扩建的生产性投入,包括场地平整、养殖池修建、生产设备购买、亲本购买、苗种补贴、渔业培训、病防研究及示范推广、渔业新设施新技术推广等补助。
二、资金安排
2017年下达渔业专项资金共计800万元(见附件1)。
(一)省级25万元。用于水生生物病害及渔业统计培训。
(二)冷水鱼养殖180万元。在江口、镇宁、绥阳等县实施。
(三)稻田综合种养项目380万元。在湄潭、播州、凤冈、赤水、从江、黎平、台江、三穗、锦屏、丹寨等县(市、区)实施。
(四)特色水产养殖项目215万元。在开阳、乌当、息烽、务川、西秀、惠水、麻江、德江、岑巩、大方、纳雍、威宁、兴仁等县(市、区)实施。
三、组织项目申报及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项目申报文本(见附件2),组织水产养殖企业、养殖协会、渔业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等申报。已经获得或正在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称号的单位,省级农业示范园区,以及产品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的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报。
四、项目绩效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由市(州)渔业部门根据资金绩效考核评分表(见附件4)评分。
(一)主要考核指标。项目资金所支持发展产业全县的指标,包括数量、效益、质量、示范辐射带动、管理及制度建设等。
(二)各指标分值。数量指标20分, 效益指标15分, 质量指标35分,培训示范辐射带动10分,管理及制度建设20分。
(三)指标计分。完成指标打对应分数,未完成指标值一律以0分计算。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
五、其他事项
(一)规范项目实施。各相关渔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并加强项目建设和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二)项目资料报送。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将2017年度贵州省渔业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文本及2017年省级渔业专项项目实施内容表(见附件3)于9月30日前一式2份报市(州)渔业主管部门和省水产站备案,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各市(州)渔业主管部门于12月31日前将绩效指标考核表、绩效评价报告及项目工作总结报告汇总后一式2份报送省水产站,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崔巍冯浪;联系电话:0851-85842145
邮箱:838821004@qq.com
附件:1. 2017年渔业产业发展专项工作任务分解表
2. 2017年度贵州省渔业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申
报文本(代实施方案)
3. 2017年省级渔业专项项目实施内容表
4. 2017年渔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分表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