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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关于上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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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播州区、平坝区、水城县农业(牧)局:

为落实《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督查的通知》(农经发〔2017〕10号)(以下简称农业部《通知》)的要求,现就上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根据农业部《通知》要求的报送内容

1.建立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情况。主要包括:主要负责同志部署推进改革的具体工作情况;是否成立专门的改革领导机构;是否已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职责,制定分工实施方案;未建立相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原因等。

2.推动改革的具体举措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已制定出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清产核资专题方案;是否召开专门动员部署会议;组织开展干部培训情况;是否向群众宣传解读中央和省此项改革政策精神;部署落实中央改革试点和自行组织开展改革试点情况;为推进改革创造了哪些保障条件等,以及未采取上述改革举措的原因。

3.改革进展情况。主要包括:成员身份确认、清产核资、明确所有权、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等方面的工作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4.播州区、平坝区、水城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进展。

(二)《省农委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的相关情况

2017年10月9日,省农委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涉及的“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尽快确定试点乡镇、加强人员统筹调配”等进展。

二、报送时间及方式

(一)报送时间

请于2017年11月17日前报送。

(二)报送方式

各(市)州、贵安新区,以市(州)农委(农水局)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农委,同时网上报送可编辑的电子文档。

播州区、平坝区、水城县,以区(县)农业(牧)局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农委,同时网上报送可编辑的电子文档。

三、其他

(一)请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报送内容,抓紧收集整理,务必确保按时报送和材料的真实性。

(二)省农委将根据情况,进行实地督查检查。

联系人:安亚飞      电话:0851-85280558

邮箱:gzscyh@sina.com


    附件: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督查的通知




                                                                                    2017年11月10日


省农委关于上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