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和省级财政 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总结报告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和省级财政
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总结报告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和省级财政管理有关通知,请对2017年各级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救灾工作开展及成效等情况进行总结上报。2017年,我省先后获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2300万元,省级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农业生产救灾专项)1500万元,救灾资金总额3800万元,并分批下达各级,其中中央财政资金下达文号(黔财农〔2017〕199号)、省级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下达文号(黔财农〔2017〕150号)。请各地根据资金文件要求,加强对有关县(市、区)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强调度,认真总结,分别就中央和省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并请每市(州)提供一个典型案例,总结报告请于12月10日前书面报省农委(同时发送电子档)。
联系单位:种植业管理处
联 系 人:靳 颖
联系电话:0851-85285728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