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基层农技推广 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资金的通知
贵州省财政厅
文件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黔财农〔2017〕191号
省财政厅省农委
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基层农技推广
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农委(畜牧水产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牧、农工)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7〕28号)精神,现将2017年中央及省级配套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和“2060302”农技推广及产业体系建设。省财政厅国库处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发本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央资金主要用于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提升基层农技人员业务能力,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加强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技术运用等。省级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围绕省“泉涌”工程产业发展,开展辣椒、食用菌、家禽三个产业的省级基层农技推广创新试点等。
二、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工作任务)是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请严格按照县级报账制的相关管理流程使用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建设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同时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和使用情况总结工作,于12月10日前逐级上报省农委,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以及《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号)、《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黔财农〔2017〕27号)有关规定,属于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内的资金,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农业处:马千千 0851-86892919
省农委财务处:葛磊 0851-85285075
省农委科教处:曾庆鸿李坦东0851-85282535
附件: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资金安排情况表
2017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生产发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资金安排情况表(确定稿).xls
贵州省财政厅(公章)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公章)
2017年9月 19 日
贵州省财政厅办公厅 2017年9月19日印
共印2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