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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农委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家禽养殖)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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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财政局、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牧、农工)局

为做好全省家禽养殖工作,经研究,现将省级农业生产发展(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家禽养殖)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按照因素法(禽肉蛋产量、市场开拓、贫困县等因子)切块到地方,主要用于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家禽产业发展粪污处理。

二、各地要按照《贵州省2017年第二批畜牧业发展资金(家禽养殖)项目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家禽粪污治理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资金监管。要围绕目标任务,切实加强重点环节建设,做好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等痕迹管理工作。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项目建设单位,县、市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开展辖区内资金绩效自评和使用总结工作,于1230日前将逐级汇总上报省农委。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以及《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号)、《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黔财农〔201727号)有关规定,属于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内的资金,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农业处:马千千,0851-86892514

省农委财务处:党先林,0851-85281757

省农委畜牧兽医局:张双翔,0851-85867829

附件:2017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家禽养殖)资金安排情况表


                                 20171218

黔财农〔2017〕26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