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扎实做好畜禽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黔农委函〔2018〕10号)
关于扎实做好畜禽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
黔农委函〔2018〕10号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2017年以来,我省三都、长顺、晴隆等县先后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均与违法违规调运畜禽有关,主要表现为调运前不申报、不检疫,落地后不报告、不隔离观察,导致疫病传入和蔓延。为强化调运监管,控制调运引发疫情的风险,保障生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助推脱贫攻坚同步小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畜禽调运监管工作
当前,我省正值脱贫攻坚关键时期,发展畜禽养殖是产业扶贫的主要抓手,活畜禽大规模、长距离调运活动十分频繁。加之,省外动物疫情复杂,省内部份地方动物防疫工作存在不到位情况,输入性疫情居高不下。据统计,近年来我省80%以上的疫情均与违法违规调运畜禽直接相关,严重影响养殖业发展和贫困农户增收脱贫。各地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畜禽调运监管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畜禽调运全过程监管,筑牢全省动物疫病防控的外部屏障,严防省外疫情传入,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严格执行畜禽调运管理相关规定
各地要围绕新颁布施行的《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关于畜禽调运前申报检疫、落地后及时报告等规定,广泛开展宣传,鼓励群众对违法违规调运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要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做好畜禽调运前产地检疫和跨省引进乳用、种用畜禽的初审工作。跨省调入和省内跨地区调运用于饲养的畜禽抵达目的地后,必须进行落地报告和隔离观察。调运过程中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果断处置,严防疫情扩散蔓延。要积极推进畜禽调运人登记备案制度,组织对辖区内长期从事畜禽调运活动的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定期组织开展培训,要求货主或承运人要认真做好运输车辆调运前后的消毒工作。
三、强化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各地要按照《省农委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实施中畜禽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黔农发〔2016〕92号)等文件要求,在实施扶贫养殖项目时主动介入,积极配合做好招标文件的论证工作,招标文件中应对投标人资质、畜禽健康水平、疫病检测、验收条件、隔离办法等内容提出明确要求,应鼓励项目招标单位对直接从事畜禽生产的投标单位给予适当倾斜,减少畜禽调运中转,降低疫情发生风险。具备条件的地方,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配合做好中标畜禽启运前的疫病检测。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调运行为
各地要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制,强化日常巡查和随机抽查为主、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为辅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强化兽医系统内的信息的互通和共享,确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等工作有效衔接。要严格执行“六条禁令”,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对涉及畜禽调运的各个环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跨省调运非种用、非乳用动物落地不报告和不隔离观察行为。要集中力量办理一批典型案件,对危害性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予以严办;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要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抄报同级检察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警示作用,实现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