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种子销售备案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黔农办发〔2018〕15号)

发布时间: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市(州)农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种子法》和配套法规,规范我省种子生产经营管理行政行为,切实为种子生产经营者做好服务工作,提高2018年春季种子销售备案工作效率,保障我省2018年春耕用种安全,经研究,将组织开展全省2018年春季种子销售备案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一)各地自查

    各市(州)农业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据《种子法》和配套法规及《省农委关于规范我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行政行为的通知》(黔农发〔20189)有关要求,开展辖区内的2018年种子销售备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省级督导检查

由省农委种植业管理处牵头,省种子管理站组织,组成种子销售备案工作督查组,对全省的种子销售备案工作进行抽查,尤其是对群众反映投诉较多的区域进行重点抽查。

二、检查内容

    (一)各县农业主管部门2018年春季种子销售备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种子备案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7270号)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省农委关于规范我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行政行为的通知》(黔农发〔20189)贯彻执行情况。

三、时间安排

201821日开始至21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种子销售备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并组织实施。

  (二)各地要制定有效措施,确保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杜绝相互推诿、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等行为发生。

  (三)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当场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对存在问题、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各市(州)监督检查工作总结于312日前报省农委(省种子管理站)。

  (四)各市(州)和省级督查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及省的有关规定、工作纪律和要求。

   联系人:林波电话:0851-85283192





                                                                                                                         2018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