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8〕21号)
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加强
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8〕21号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意见》(农质发〔2017〕14号)精神,现就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和农资打假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各地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到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是贯彻依法治国理念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具体体现,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执法投入
各地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处理好各方面关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经费,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三、健全组织机构和执法机制
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和检测机构要紧密合作,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率。要加强与食药、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实行协作办案,消除执法盲区。及时通报违法案件信息,做到一地发现、多地联动,对涉嫌犯罪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为发挥省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的指导作用,我委成立了农资农产品监管执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各地也要健全农资农产品监管执法机构,强化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量,并将市(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机构和所辖县(市、区)工作机构相关信息于2月30日前报省农委农资农产品监管执法工作领导小组。
四、加强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信息报送水平
各地要加大法律知识和执法实务培训力度,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培训,严格执法程序,掌握执法技巧,提高执法水平,打造一支业务精通、作风过硬、保障有力、高效廉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队伍;要加强农资农产品监管执法信息报送力度,市(州)每月报送3条,县(市、区)每月报送2条。
联系人:黄晓林、孙慧;
联系电话:0851-5285372,85281193;
电子邮箱:1109014570@qq.com。
附件:1.附件1: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的意见.pdf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