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动物卫生监督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通知
黔动卫监〔2018〕5号
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动物卫生监督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通知
各市(州)、仁怀市、威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贵安新区农林水务局:
为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程序,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水平。我所决定对2018年动物卫生监督行政处罚案卷开展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按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案件的案卷。2017年11月1日以后立案,2018年10月30日前结案的行政处罚案卷。
二、评查标准
按照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规定进行评查。
三、评查方式
本次评查活动采取县(市、区)自查、市(州)推荐、省级集中评查的方式进行评查。
四、时间安排
(一)县级自查(2018年10月30日前)
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对本辖区实施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自查,将优秀案卷推荐给市(州)一级。
(二)市级推荐(2018年11月10日前)
各市(州)、仁怀市、威宁县通过评查,推荐4份优秀案卷(其中屠宰执法案件不少于2件)参加全省集中评查。
(三)评查总结(2018年11月中下旬)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各市 (州)推荐的行政处罚案卷开展评查,邀请专家评选出优秀案卷,并对本次评查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行政处罚案卷是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过程的真实记录,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的具体体现。各地要高度重视,集中力量,确定专人负责,保证案卷评查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认真开展自查。各市(州)要认真组织开展评查,推荐出质量高、代表性强的案卷。
(三)时间要求。各市(州)、仁怀市、威宁县,在2018年11月10日前将推荐的案卷上报贵州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 虞鹃 罗明星
联系电话:0851-848439970851-84843720
2018年3月13日
贵州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办公室2018年3月13日印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