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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我省无公害农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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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按照“农业质量年”的相关要求,为切实增强无公害农产品监管,现就2018年度无公害农产品证后监管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我省无公害农产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无公害农产品是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是全省建设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大省的重要组成部分,无公害农产品发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无公害绿色有机大省建设的成功与否。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监督管理是各级农业部门的法定职责。各级农业部门必须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对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标志使用等进行监督管理,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与监管的有机衔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生产销售行为,严格查处违法行为,提升无公害农产品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二、扎实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监管工作

(一)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标识专项检查行动。4月,各地农业部门要组织开展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标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用标产品与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信息是否相符,用标产品与无公害农产品证书信息是否相符,用标产品是否在证书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和标志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核实,依法严肃处理。

(二)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净化行动。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单位,应当在获证产地树立产地标识牌,标明范围、产品品种、责任人,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农业部门要继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使用,推广绿色防控技术试点,加强产地土壤环境与农产品协同监测,做好生产适宜区划分及保护工作。对生产基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出具书面整改意见,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的提请省农委撤销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三)强化无公害农产品日常监管执法。各地农业部门要组织执法人员,扎实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日常监管工作。一是要加强痕迹管理,完善日常监管记录。二是要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或可能违法的行为,要一查到底,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三是积极探索完善监管执法数字化管理。充分利用升级后的贵州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管理系统及移动办公系统采集、分析、监管无公害农产品,推动监管工作科技化、规范化、标准化。

(四)切实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监督抽查。各地农业部门要认真按照省农委《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的通知》(黔农函〔2018〕46号)的要求,扎实做好本地获证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尤其是对于当地主导产业、风险隐患大的获证产品,要加大抽检频次和覆盖面。要实现监管与执法之间的有机联动,凡监督抽查出的违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查处。

(五)加强督导检查。省农委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地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管理进行督导检查。重点督查市、县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制度建设、工作进度、人员培训、档案管理、监管执法等方面的情况,并随机抽查部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产品。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无公害农产品证后监管工作,强化领导责任制,具体工作责任到人,专人负责。

(二)务必抓细抓实。各地要摸清家底,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监管的实施方案,并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要建立健全无公害农产品监管档案,监管工作要覆盖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生产主体,每一个品种,不放过任何一个风险点。

(三)强化信息报送。请各市(州)农牧部门、贵安新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分别于5月15日前报送无公害农产品标识专项检查行动总结,12月5日前报送全年无公害农产品监管工作总结。监管执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随时报送。

联系人:周琦、王忻昱

联系电话:0851-85283759

    邮箱:sncpjg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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