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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五一”劳动节和汛期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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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农机局(中心),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农牧局(农机局):

近日,国内外接连发生多起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近期各类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五一”节即将来临,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绷紧防范安全风险这根弦,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加强防范事故工作,完善应急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当前,一些地区已陆续进入汛期,引发安全事故的风险加大,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五一”节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8〕7号)精神,切实做好“五一”节期间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将“五一”节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摆到突出位置,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及时研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措施,狠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全力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压实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指导解决问题。要全面分析评估本行业领域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督促、指导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制定有效防范应对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突出安全管控重点,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组织力量加大对重点区域、环节的检查整治力度:

(一)农业机械领域。各地要加强拖拉机特别是变型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组织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农机合作社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农业机械及驾驶人牌证管理、人员安全警示教育以及合作社所属三库一间”用电安全、储油设施防火、消防设施配备等情况;在用农业机械及跨区作业机械是否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无牌无证、脱检脱保、无证驾驶、疲劳作业、无跨区作业证、安全防护装备不全、警示报警设施失灵等违法违规行为。拖拉机及其驾驶人是否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二)渔业船舶领域。对辖区内所有渔船进行隐患排查,深入重点水域、渔船集中停靠地对渔船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无船员证或酒后驾驶渔船从事渔业生产作业的;渔船未经检验合格或检验证过期从事渔业生产作业的;渔船非法载客载货的;套用渔船牌照的;渔船安全装备配备不齐全或失效的;船员配备不合格的;渔船用电不安全以及灾害性天气出航的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农业其他安全生产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畜牧和农村生态能源等领域,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加强农药、危险化学品、动物疫病防控、农村户用沼气等安全生产检查力度。

三、加强应急值守,强化汛期安全应急管理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汛期值班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畅通。认真审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实施组织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工作。严格落实安全责任事故报告制度,切实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稳定。


附件:省农委2018“五一”劳动节期间渔业船舶及农业机械安全值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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