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农办发〔2018〕85号)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农机中心),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农机)局:
今年以来,我省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安全防范责任措施,未发生农业安全生产事故,农业安全生产形势较平稳。但是,近期道路交通、煤矿、建筑业等行业安全事故频发、形势严峻,特别是汛期将至,各类农业安全生产活动频繁、安全生产风险和压力加大,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时刻绷紧防范安全风险这根弦,进一步扎实落实各项防范工作,切实维护农业农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及时研究部署,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落实责任、履职担当,及时抓紧研究部署,深入落实《地方党政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各地农业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落实防范措施,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检查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安排部署,立即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对本地区农业园区、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院校、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等重要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措施、深入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消除隐患。
(一)农业机械领域。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加强对拖拉机特别是变型拖拉机的安全监管,要确保本辖区的每一台变型拖拉机的所有信息都及时录入“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云平台”,纳入云平台监管。要加强教育培训,积极督促变型拖拉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书》有关要求,联合公安等部门严肃查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驾驶、未经检验作业、酒后违章驾驶、超速超载和微耕机带挂车上路行驶等行为。要结合“三夏”农业生产,深入田间地头、走村入户,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三夏”农机抢收抢种作业安全。
(二)渔业船舶领域。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开展“打非治违”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全面查处渔船未经检验合格或检验证过期从事渔业生产、渔船安全装备配备不齐或失效、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船载用品等情况;严格查处渔船非法载客载货、无证或酒后驾船、暴雨灾害天和夜间驾驶渔船出行等水上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三)学校安全。农职院及云岩、乌当、凯里等校区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加强用电、用火、学生食堂、学生宿舍、实验室等安全隐患排查,加强网络舆情监测,防止生产事故和网络舆情发生。组织大型集会、活动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四)农业其他安全生产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畜牧业和农村生态能源等领域,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农药、危险化学品、动物疫病防治、农村沼气使用管理等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管力度。
三、精心组织安排,进一步强化应急值守
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应急意识,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和应急响应工作,对渔业船舶、农业机械、农药、危险化学品、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园区、农职院等重点行业和部门建立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值守制度,要密切关注网络事故舆情,接到事故立即应对处置,及时报送事故信息,确保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高效处置。
四、广泛宣传动员,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委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贵州行”>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紧紧围绕首日活动、宣传咨询、专家解答和宣传专栏、公益广告、警示教育、主题宣誓承诺等活动,弘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用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俗易懂地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农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等,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积极推动全社会关心、参与、支持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自觉践行、自觉遵守农业机械和渔业船舶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以及农民群众的责任意识、防范意识和应急意识,营造农业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请各地各部门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情况于5月30日前报委安委办。
联系人:李彦臻电话、传真0851-85978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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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