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2018年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黔农函〔2018〕142号
省农委关于2018年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
推进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黔农函〔2018〕142号
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
你们报来的《2018年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经组织专家审查修订,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报送的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建设期限为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单位和建设地点等详见附表1—16。
三、各市州农牧部门要按照“建设地点和内容不调整、资金来源和用途不改变”的基本要求,组织好项目实施,未经省农委批准,不得自行调整批复的建设内容。
四、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建设实施。各地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和《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府办发〔2012〕34号)相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和管理,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并积极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在省级兑现奖补资金文件下达之前,各地不得预拨项目资金。
五、项目批复的实施方案是项目建设、检查验收的唯一依据。各地要强化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属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规定的程序办理,涉及补贴农户的,严格按相关程序进行公示。项目会计凭证和相关资料须单独装订、完善保存,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规范。
六、项目实施单位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农牧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和检查,项目建设完成后,需经县级(含县级)以上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如由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加盖县级审计部门公章)方能申请验收,根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17〕329号),投资300万以下的项目经市州级验收合格后即可拨付项目资金,未通过验收并在规定时间内经整改仍然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不予兑现补助资金,并终止项目实施,资金调整另行安排。
七、各级农牧部门务必抓好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管和督查,市(州)级农牧部门为项目建设监管单位,并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工作进度情况由市(州)统一汇总后上报省农委。县级农牧部门为项目建设责任单位,为项目建设内容完成、项目建设执行情况、确保建设成效负总责;要认真执行项目建设“六化”(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模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产品品牌化)原则和草畜平衡“十六字”(以栏管畜、以畜管草、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原则;积极开展草原确权或承包工作,明确承包草地四至界限,完善草原承包合同或登记发证工作,加强草原确权承包档案管理,规范草原确权或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
联系人:方亮
电 话:0851-85285221
邮 箱:gzcdz0850@163.com
附 件:贵州省2018年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项目投资概算表1—16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