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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强制扑杀、强制免疫、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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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财农2018155

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强制扑杀、强制免疫、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财政局、农水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牧、农工、农水)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农〔201849号),现将2018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强制扑杀、强制免疫、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10364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8病虫害控制。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不需转发本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3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813号)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规范使用行为。

二、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现将到县的资金绩效目标一并下达,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市(州)要加强对辖区项目县的技术指导,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于1230日前,完成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逐级上报绩效评价报告至省农委。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方面补助。其中,强制扑杀补助资金由各地据实对201731—2018228日期间,因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口蹄疫疫情(监测阳性)被强制扑杀的畜禽进行补助;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由各地据实对201731—2018228日期间,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进行补助;强制免疫补助资金主要对各地开展动物免疫、疫病监测、流调净化、疫情处置、人员防护、兽医社会化服务、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应急物资采购、基层动物防疫补助、检疫监督执法、兽药监管等工作进行补助。

四、项目建设涉及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规定和程序办理;涉及补助农户的,严格按照相关公示程序进行补助公示。明确专人加强项目财务、文件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严肃性及合规性。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农业处:马千千  0851-86892514

省农委财务处:葛  磊  0851-85285075

省农委畜牧局:杨齐心  0851-85289155


附件:1. 2018年中央财政中央财政动物防疫(强制扑杀、强制免疫、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2. 2018年中央财政中央财政动物防疫(强制扑杀、强制免疫、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黔财农 2018  155号  省财政厅 省农委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强制扑杀、强制免疫、无害处处理)补助资金的通知 (以此件为准).pdf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88月15日